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关于会员的规定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热心参加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研究生培养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从事和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专家、教师、管理人员或研究生,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进行初审; (三)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承担学会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调研和研究项目;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高级会员300元/年,普通会员100元/年,学生不收取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宣布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