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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员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及工作需要,会员部设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员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规范专家委员会工作和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在学会及会员部领导下提供咨询决策,对会员部的发展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出长远和合理的规划、意见。

第三条   会员部的工作宗旨是:将个人力量纳入到学会的工作体系中,充分发挥学会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集聚多元主体的研究生教育研究队伍,更好地为个人会员服务,实现个人事业、学会工作、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共同提高。会员部专家委员会遵从会员部的工作宗旨,在会员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会员部重要事务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

1. 学会高级个人会员审核;

2. 会员部管理办法制定及修订;

3. 会员部分部建立及筹划、审批;

4. 优秀个人会员等奖励性评选审定;

5. 个人会员大会召开方案审定;

6. 个人会员大会及会员部其他学术平台专家类指导性服务;

7. 会员部下一步工作及发展规划审定;

8. 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组织完成会员部专项工作;

9. 依据会员部发展需求变化,其他重要事务的决策工作。

第三章   组成及届期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组成按职位包括主任委员、顾问、委员,主任委员1人,顾问1-2人,委员13-15人,总人数在15-18人,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扩大。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委员会委员任期为5年,可连任。主任委员由会员部主任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提名任免委员会顾问、委员,规划会员部发展和督促会员部工作落实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会员部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议定事项,拟定议定事项初稿,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委员产生及退出程序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敢于充分发表意见;

(二)对研究生教育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深入的研究,积极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甘于奉献,热心公益和服务学会;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的原则

委员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结合会员部的当前发展需要进行遴选:

(一)基于个人会员现有结构和促进个人会员能力发展的需求考虑,在学会理事会中选择有助于优化个人会员结构、提升个人会员事业及能力的理事会代表、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委员;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代表、学会各分支机构秘书长及负责人、高级个人会员、优秀个人会员,以及历届学会工作贡献奖、学术贡献奖获奖者等,并为研究生教育领域思想活跃的专家和学者;

(三)有关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委员所在单位要考虑来自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和不同特点的分布平衡,且来自同一单位的委员原则上限定1人;

(四)委员遴选视会员部的发展需求变化,适时调整。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经会员部主任、委员代表和会员部秘书处提名,并报学会秘书处备案同意后确定。

第十一条   委员在聘期内,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可以提交退出申请;委员有严重的违规行为,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责令其退出。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和会员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专家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为普通会议、网络会议或电话会议;

(四)专家委员会会议由会员部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会员部秘书处根据会员部工作需求及会员需求拟定;

(五)专家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经过充分的论证形成决议。一般决议需1/2及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重要决议需2/3及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员部

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