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成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需要,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并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活跃度,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事务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员部(以下简称会员部)负责。 第三条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会员由会员部审核入会、颁发会员证,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统一备案、收取会费。 第二章 会员申请条件 第四条 从事和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专家、教师、管理人员或研究生,热心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人士,均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 申请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乐于为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会员申报及入会程序 第六条 普通会员申报及入会程序: (一)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专家、教师或管理人员,关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关注研究生教育的在学或毕业研究生,热心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人士,均可申报普通会员; (二)申报人填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会员申请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是二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会员部秘书处; (三)会员部秘书处初审,专家委员会审定; (四)会员部秘书处上报学会秘书处备案,颁发普通会员证。 第七条 高级会员申报及入会程序: (一)高级会员申报以会员部推荐及分部推荐的形式为主; (二)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对研究生教育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教育工作者,积极支持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人士,以自荐或会员部推荐及分部推荐的形式申报高级会员; (三)已成为普通会员,在学会及会员部组织的各类交流平台中表现活跃,在会员发展、平台搭建、思想引领中做出重要贡献,以会员部推荐或分部推荐的形式申报高级会员; (四)申报人填写或更新《会员申请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是二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会员部秘书处; (五)会员部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负责基本审查,会员部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依据申报人的影响度、活跃度和贡献度以及在研究生教育中担负的不同角色(研究者、导师、管理人员、社会人士)分类确定申报人的满足条件,其中,对导师的审查弱化教育研究相关成果而强化育人责任心和感染力等因素,对管理人员的审查弱化研究生培养情况而强化教育研究相关成果以及在交流互动平台中活跃性和影响力等因素,专家委员会依据审核情况,投票产生高级会员候选人名单; (六)会员部秘书处上报候选人名单至学会秘书处; (七)会长批准,学会秘书处备案,会员部秘书处颁发高级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和会员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和会员部的活动; (三)获得学会和会员部服务的优先权,承担学会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调研和研究项目; (四)对学会和会员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会和会员部决议,遵守学会和会员部的管理办法; (二)维护学会和会员部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和会员部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学会和会员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高级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第九条); (二)积极宣传学会理念,推荐他人加入个人会员; (三)积极参与学会、个人会员大会及分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并积极撰写征文、展现观点和协助组织会议; (四)在《研究生教育论坛》电子期刊中积极供稿和接受采访,解答会员提问等; (五)对会员部及分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支持建设。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义务记录将作为普通会员推荐高级会员资格和高级会员降为普通会员资格的依据,高级会员如不积极履行义务将被调整为普通会员资格。同时,会员履行义务记录将作为推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个人会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作贡献奖”等奖项候选人,以及推荐学会个人理事、学会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二条 为提高组织的正式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对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收取实行年费制,收取标准:普通会员100元/年,高级会员300元/年,学生不收取会费。 第十四条 会费交纳时间一般为每年9-10月,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会费交纳方式:银行汇款 收款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帐号:01090334600120105263282 开户行: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或会员部提出延期交纳会费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延期交纳会费。 第六章 会员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成为会员,应向会员部秘书处提交退出申请;会员有严重的违规行为,经会员部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责令其退出。 第十八条 连续五年不交纳会费,且五年内未参与会员部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会员部。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员部 二〇一九年六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