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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内隐能力和外显效力
    

张乐平

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是表明专门人才学术水平的称号,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关键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因此,它承载着研究生培养的目标、体现着学位的内涵,并且内隐着学生的能力、外显着学位的效力。2009年,国家开始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管理中,必须明确其应当内隐的能力、外显的效力,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模式。

      一、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三个内隐能力

      学位论文是对学生进行能力训练的过程,完成学位论文所需要的能力以及通过学位论文培养的能力,是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核心要素。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内隐三种能力:构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合知识与迁移知识的能力,理解职业与介入职业的能力。出于说明需要,将前两个能力放在一起讨论。

      1.构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整合与知识迁移的能力

      研究自问题开始,做研究要有问题意识,这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的共识。构建问题则是前提,没有对问题的正确构建,就谈不上解决正确的问题和正确地解决问题。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调应用导向,强调从实际中选题、与专业实践内容衔接,构建问题的能力尤其重要。这是因为:①在应用情境中,研究者面对的是结构不良的问题,问题不是给定的、假定的,问题的边界条件也是不可调整不可忽略的,需要从实践中发生的现象出发进行构建。②从专业实践来讲,其核心特质是复杂性、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独特性和价值冲突性,这5个特性既包含技术因素,也包含非技术因素。要从专业实践情境或职业情境中构建出一个正确的问题,不管这个问题是理论的还是应用的,都需要创造力和想象力,需要科学思维和艺术思维。

      构建问题和解决问题要以知识为基础,现代教育理念和学习理论愈加强调知识的迁移。迁移是一种能力,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学位论文正是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过程,是知识实现迁移和培养迁移能力的过程。对全日制专业硕士生而言,因为要运用学科教育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践的职业的问题,对知识迁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这种迁移跨越着学科与职业两个知识体系、学校与实务部门两个组织主体,这也因而强调了知识整合能力的重要性:①专业学位是超越学科的,它按社会职业需要设置,而社会职业对知识的组织是以生产为目标的。②专业实践是超越学科的,尤其需要整合与非技术因素相关的知识,才能完成功能性、岗位性的专业实践任务。③当代知识生产是超越学科的,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的形成通常会超越任何单一学科。

      2.理解职业和介入职业的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目标是职业能力,那么,什么是职业能力?①职业能力首先是一种外显的专业能力。职业是“为使知识形态和水准从外面能够看到而设定的框架”,专业是高度专门化的职业,学校教育首先是一种专业教育。②职业能力强调对职业的认知。一名合格的职业人员应对其所从事的职业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对职业所需要的非技术认知,包括职业角色、态度、价值、伦理等。③职业能力强调行动能力,即能够根据职业规则从事职业活动。④对专业硕士而言,职业能力还应是一种研究能力,专业硕士的职业能力应具有显著的研究特征,即不仅能按照具体要求执行常规任务,还要能进行设计和创新。

      如何将“理解职业和介入职业的能力”落实到学位论文中?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只能培养学生对职业的一定程度的理解和介入能力,同时也要坚信:这种能力是可以也应当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指导、训练和养成。具体到学位论文:①这种能力的培养应以实践问题为载体,问题的来源应是职业实践,应按职业的逻辑创造契合职业实践的结果。②这种能力仍然需要以传统研究生教育中所强调的构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合知识和迁移知识的能力为基础,而且其对这两种能力的依赖程度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③这种能力不是操作性技能,而是在对实践的思考和研究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对实践工作的研究和思考是职业知识的主要来源。以这种能力观来构建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术性与职业性、科学研究与职业实践的高度统一。

      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三个外显效力

      学位论文是质量评估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承载着质量和学位的标准与规范,它应具备三个外显效力:法律效力,学术效力,职业效力。这些效力是学位本质的逻辑结果和社会体现。同样出于说明需要,将后两个效力放在一起讨论。

      1.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学位论文作为学位授予标准的主要载体,在国家学位条例中得到确认的效力。我国现行学位条例主要针对学术型学位,其对学位授予标准和学生应达到的知识及能力水平的规定已不能很好地体现专业学位的内涵要求,应尽快修订,使之能够从法律层面形成对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对此不作赘述。

      2.学术效力,职业效力

      学位论文具有学术效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研究问题和内容的学术性,作为研究结果反映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作为出版物呈现给导师及同行专家。完成学位论文不是研究生教育的最终目的,无论是从结果还是过程来说,人们期望学位论文能够发挥更大的效力,而不仅仅止于申请学位和为同行研究者所参考。这就提出了一个“职业效力”的问题。所谓职业效力,就是学位论文作为面向特定职业的综合训练过程和结果,在促进学位获得者展示其职业准备程度和未来职业发展潜能等方面所产生的有利作用。

      学位论文的学术效力可以转化为职业效力。这在博士学位层次尤其明显。博士学位***表着学位获得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职业发展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进入教学科研领域的“准入证”,既呈现出很强的学术效力,又能很好地转化为职业效力。传统上,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效力远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其学术效力也不受非学术职业关注和认可,但是,如果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能够发挥充分的职业效力,将对培养过程形成有效的引导并且提高社会对专业硕士的认可度。

      专业学位本身具有内在的职业效力,也就是其对学位获得者从事社会特定职业的表征能力。学位论文既是培养能力的过程,也是展示能力的载体,因此,赋予并不断提高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职业效力,使之成为用人单位检验学生职业能力、做出培养质量评判的重要参考,成为毕业生进入职业领域的准入证,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促使学校教育与职业资格相衔接的有效路径。

      学位论文是培养规格特别是能力目标最为集中的载体,建立相应的标准是提升职业效力的基础保证。专业硕士是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集成化的产物,因而需要多元化的质量标准,这种多元化体现为不同体系、不同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的标准必须得到统筹兼顾和高度统一。目前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按教育标准和学科标准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又难以进入教育体系和学科体系。从培养体系来看,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需要教育机构与职业机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其质量标准应充分整合这些相关体系的规范和要求。从参与主体来看,不同主体根据自身规律所持有的标准也应得到充分尊重:①学校、行业部门对培养规格分别有不同规定,必须通过设定标准来满足其需求;②研究生就读于特定学校、由特定导师指导,这构成了教育标准的主要来源;③研究生需在特定部门、特定岗位从事专业实践和职业训练,这构成了行业标准的主要来源。从体系和主体两个层面制定和统合学位论文标准,是提高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职业效力的一个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