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方式研究——基于战略联盟的视角 |
马永红,刘贤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我国教育部于2009年年启动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简称校所联培)试点项目,以促进科教结合,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根据课题组对我国校所联培的100余个案例的考察,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培实践,在联培的管理机制创新和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和积极的成效。但当前一些联培单位对联培过程中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还没有准确的定位,这无疑会给具体实践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基于此,课题组以当前战略联盟和组织关系研究的视角为基础对实践中所呈现的不同合作方式特征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校所联培提供一定的启示。 1. 高校与其他机构战略联盟的理论和观点 战略联盟已出现在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的所有行业部门,而在教育界,高等教育机构与科研产业机构之间的合作联盟早已有之,各方在面对来自组织内外部的一系列挑战时建立合作联盟也成为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组织的战略选择。Harman和Lang等学者对教育系统中的战略联盟类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们认为机构间的合作关系可以分为:自愿合作体(是指合作各方出于一定目的的合作或相互协助而不需要对方做出具体的承诺)、正式联合体(是指各组织之间达成一致所建立的联合,为共同努力和合作以达到共同目标而达成协议)、联邦体(是指各个组织机构建起的同盟或伙伴关系参与组织保留了其自治权,但是联邦体有其固定的资源并对这些资源的管理负责)、一体化结构的联合体(是指两个或多个组织之间通过组合、融合成为一个单一实体)。 Deiaco等人的研究则指出高等教育系统内的联盟涵盖了正式联合体和联邦体,它比自愿合作体更加紧密但又还达不到合并的程度。在组织关系范式的研究中,Keast及其团队提出了合作-协作-协同(Cooperation-Coordination-Collaboration)的组织关系3C模型。该模型契合了Deiaco等人对高校战略联盟的定位。依据3C模型可进一步将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战略联盟划分为合作联盟、协作联盟、协同联盟(详见图1)。
图1 组织间联盟连续体图例 Keast等人根据机构间在目标状态、结构联结、信息沟通、权力归属、资源投入等方面的特征对这三种联盟组织关系进行了辨别区分(详见表1)。
表1 合作、协作和协同联盟连续体模式划分依据
2. 基于三类联盟特征的校所联培合作方式 2.1合作联盟模式下的合作方式 在合作联盟模式下,校所双方联结程度最低,但通过合作至少应当满足合作方的一些需求或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因此,双方通过承担各自优势环节的工作,缓解对方相应的不足。合作联盟体现了一种分工关系,高校负责课程教学,院所方负责科研实践,双方在各培养环节没有实质性交叉,其组织关系特征见表2。
表2 合作联盟模式下校所联培的组织关系特征
2.2 协作联盟的合作方式 在协作联盟模式下,不仅仅是寻求支持,而且需要协调各方的行动,涉及到联合的计划和资源。协作联盟体现了合作双方组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在联培各环节中展开协作,其合作关系特征见表3。
表3 协作联盟模式下校所联培的组织关系特征
2.3 协同联盟的合作方式 协同联盟是一种强烈和高度依赖的关系,高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以实现共同目标,参与各方认识到,需要对研究生培养进行系统调整,需要各方高度的信任和广泛的对话,同时也需要参与方建构新的关系和处理彼此关系的新方式。协同联盟体现了高校与科研院所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所进行的系统性整合,而不仅仅是在双方优势资源上的共享,其合作关系特征见表4。
表4 协同联盟模式下校所联培的组织关系特征
3. 小结与启示 每一类战略联盟合作关系都有其特定情况下的价值,它们都可以被看作是寻求机构联合的重要途径。具体到联培实践中,联培单位应明确各方在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目标:是为了缓解研究生培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或需求,还是为了组合各方优势资源,协调各方行动以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抑或是为了实现所在领域内的强强联合,革新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在此基础上,对其在战略联盟连续体上所处位置进行准确定位,并进一步结合所构建的校所联盟特点,在培养研究生实践环节采用与之相匹配的合作方式,充分发挥联盟优势。 3.1 合作联盟模式是一种松散联结的合作关系,其优势在于有宽松的进入和退出标准,不因某一方的退出而带来太大的影响。各方需要结合自身在人才培养上的特点进行分工,如高校发挥自身在招生、课程教学、学位授予等方面的传统优势,而科研院所强化自身在科研项目、条件上的长处,分别承担起联培工作中的相应环节。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合作联盟下,联培单位虽然保持彼此独立,但应当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各培养环节之间的信息反馈、沟通,并从合作中学习对方的长处,以调整和完善自己在相应薄弱培养环节的工作和组织方式。 3.2 协作联盟模式是一种稳固联结的合作关系,它有利于协调各方行动并对各方优势资源进行组合。在这种模式下,各方以更为系统的方式合作,强调各方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上积极互动与协作,各方形成协力以实现既定目标。就目前实践情况看,联培单位在实践过程中应当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增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之间的互动,为联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机制,以保证联培项目的可持续性;参与方应当建立、完善联培基地(平台)运行中的规章、制度等来保障各方在联培活动中的协调性并各方明晰的责权利关系。 3.3 协同联盟是紧密的、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各方跳出各自原先的职能范围,强强联合以变革传统模式。在这种合作关系下,联培工作需要合作各方建立紧密无间的联结和高度的互信,这取决于各方对它们的共同目标有高度的承诺,并将自己看作是一个完整图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认知,换句话说,主体间的合作在实现教育、科研资源共享和培养活动作协基础上,需要致力于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尽管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组织,但是它们需要持有全局观念。此外,需要建立联培工作的专门负责机构和协调沟通机制来保障各方在联培各环节的充分参与和实力均等。 3.4 校所联培所形成的联盟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研究生教育中,不断会有新的问题和情景出现,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会受到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学科领域中的实力对比变化,教育或经济等政策的支持或引导,新合作伙伴出现,合作方组织调整,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等等。为了对这些变化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无论高校还是科研院所都应当密切关注其所处的研究生培养环境,并能够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的性质和强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上升到协同联盟或收缩到合作联盟。
注: 1.本研究得到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13JDGC00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YWF-14-YJSY-034)的支持。 2.本研究发表在《研究生教育研究》,2015年第2期,10-15. 3.原文详见《研究生教育研究》杂志官方网站:http://html.rhhz.net/yjyjyyj/html/20150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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